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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代,请罪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频繁见诸史籍,体现在政治、军事、文化、司法和社会生活等领域,涉及汉代社会的方方面面。
(资料图)
汉代请罪现象有其历史文化传统, 本文从请罪者与请罪对象的身份出发,对西汉和东汉两个时期的请罪现象进行分类整理和考察。
西汉请罪现象主要以皇室、宗室、臣子、藩属国和平民请罪为主,东汉则以皇室、臣子、少数民族、盗贼和平民请罪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对请罪效果进行分析。
汉代请罪现象具备独有特点,本文还通过对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要素分析,了解请罪现象的构成要素。最后还将详细说明影响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因素、政治制度、孝悌观念和请罪者的心理因素等。
纵览史籍,汉代请罪现象记载很多。 如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载:
“淮南王至雍,病死。闻,上辍食,哭甚哀。盎入,顿首请罪。”
《汉书·东方朔传》 中东方朔戏耍侏儒说:
“上即过,叩头请罪。”
确切地说,在汉代之前的先秦时期,请罪现象已散见于各种史料记载当中。最晚在商代就已出现了请罪现象。
《吕氏春秋·顺民》记载,商汤以身祷于桑林的做法向上帝请罪,请求上帝惩罚他一人,不要累及万民。 “王向上帝请罪”的做法,是夏商时期王权富有神权色彩的表现。
到了西汉和东汉时期,请罪现象形成了更加独特的请罪文化。 在西汉,请罪现象可以分为皇室请罪、宗室请罪、臣子请罪、藩属国向汉朝请罪与平明请罪。而在东汉,主要的请罪现象有:皇室请罪、臣子请罪、少数民族向汉朝请罪、盗贼请罪与平民请罪。
在皇室请罪中,西汉时期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皇帝请罪,即“罪己诏”,从此皇帝下诏“罪己”逐渐形成了封建社会的一项制度。 罪己诏中的请罪为承认罪过之意,既可以说是皇帝请罪上天,也可以说是皇帝请罪天下的百姓。
正如 《尚书》 所言: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意思是,天与民是统一的。 皇帝下罪诏以诘责反省自身向上天、祖宗和百姓请罪,以达到安抚民心稳定统治的目的。
此外,西汉皇帝的请罪对象还有太后。 景帝时,梁孝王刘武深受窦太后宠爱,出入游戏与天子无异,景帝不悦。
梁孝王遣使者韩安国通过长公主向窦太后解释缘由,窦太后转告景帝,景帝以为误解了梁孝王, 于是“免冠谢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为太后遗忧!’悉见梁使,厚赐之。其后梁王益亲欢。” ,这是汉景帝因兄弟嫌隙向窦太后请罪。
东汉时期的皇室请罪现象仅包含两类:皇帝与后妃。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贵人梁納被立为皇后:“后既少从惠,深览前世得失,虽以德进,不敢有骄专之心,每日月见谪,辄降服求愆。” 这是汉代史载唯一一例,皇后因灾异向上天请罪的现象。
臣子请罪的现象是西汉请罪现象中,发生次数最多的一类。
淮南王刘安请罪汉武帝,淮南王刘安太子刘迁娶王太后外孙修成君之女为妃, “王谋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内泄事,乃与太子谋,令诈弗爱,三月不同席。王乃详为怒太子,闭太子,使与妃同内三月,太子终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书谢归去之。” 这是淮南王刘安因太子无礼于身为太后外孙的太子妃而向汉武帝请罪。
西汉汉平帝时,王莽秉政。匈奴乌珠留单于因擅自接受西域两王投降,而遭到汉廷责问告谕,单于向汉使者叩头请罪,并将二王还给汉使者。之后单于遣使者护送回汉,再次请求免罪, 这是西汉藩属国向西汉朝廷的请罪类型。
东汉时期少数民族请罪汉朝的现象主要是西域、匈奴向汉朝请罪。 月氏曾助汉攻打车师有功,有一年贡奉珍宝、符拔、师子,求娶汉公主,西汉朝廷拒绝。班超凭借着出色的军事才能以少胜多,杀掉月氏派去龟兹的使者,月氏副王惊吓,马上遣使向班超请罪。
汉代请罪效果可分为两种,即有效和无效。笔者统计出史料记载中的汉代请罪现象共约111例,其中无效请罪有8例,仅占7%左右。 可见汉代请罪现象中的有效请罪占绝大多数。
汉代请罪现象具备一些独有的特点。 首先, 汉代产生了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罪己诏 ,自此帝王罪己成为了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其次,纵览史籍, 汉代请罪现象的记载明显多于春秋战国时期 。再次,将整个汉代纵向对比可以发现,西汉请罪史载明显多于东汉。据史书记载,西汉74起,东汉37起,东汉史载数量约为西汉的一半。
最后,是汉代请罪主体发生变化。第一,西汉有皇帝请罪太后现象,东汉未见。 东汉皇帝大多年幼继位,依赖宦官。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一直持续到东汉灭亡,几代皇帝实质上都是政治傀儡。史书上没有东汉皇帝请罪太后的记载也就不足为奇。
第二,东汉存在盗贼请罪,西汉未见。 西汉时期对盗贼遵循从重处罚的法则,地方官吏执法较为严峻。东汉人口数量较西汉时期更多,在动荡不安,民不聊生的社会背景中,贼盗绝对现象数量必然有所增长。
第三,东汉宗室请罪的现象较为罕见。 东汉桓帝延禧年间之前“宗室的政治特权十分有限”,甚至受到地方官吏的督察。也就是说,宗室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机会很少。东汉宗室权力被大幅削减,从而影响到这一群体在政治请罪中的出现次数。
本文从请罪的构成要素、影响请罪现象的文化因素和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功能,这三个方面来分析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要素 。
从构成要素来看,汉代请罪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除了前文已述的请罪者与请罪对象之外,还包括请罪的程式、请罪用语与请罪的场所。
首先是请罪程式。 汉代请罪现象有其行为仪式,这种仪式由若干要素构成:去装饰、袒露身体、跪拜、捆绑与刑具、献礼与赎罪。
叩头请罪的方式在西汉应用广泛,发生在西汉臣子请罪皇帝时。 如袁盎向文帝“顿首”请罪、金日磾向武帝“顿首谢”、上官桀向武帝“顿首”请罪等。
请罪的语言表述分为书面请罪用语和口头请罪用语,在两汉社会中,书面请罪通常表现为皇帝的“罪己诏”和臣子的“上书”。 如元帝时的诸葛丰想要逮捕外戚许章,许章逃走向元帝乞怜,元帝没收了诸葛丰的符节,诸葛丰上书谢罪乞求退职。
口头请罪用语即在动作或书面请罪的同时,会向请罪对象说一些表达请罪意愿的话。 如淮南厉王刘长肉祖请罪汉文帝说:
“臣母不当坐赵事……臣谨为天下诛贼臣辟阳侯,报母之仇,谨伏阙下请罪。”
汉代常有请罪现象在阙下发生。 如淮南王刘长杀死辟阳侯后立即“伏阙下请罪”,梁孝王刘武为消除景帝怨气“伏斧质于阙下请罪”,董贤遭到弹劾时“诣阙免冠徒跣谢”。
需将影响汉代请罪现象的文化因素,放置于两汉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中,结合当时的政治制度、社会观念、个人心理等因素进行综合性考察。
第一,政治制度是影响文化的关键因素,汉代有着不同于前代的政治制度。 比如,汉代有着天人感应的政治观念,董仲舒所阐释的“君权神授”和“天人感应”的儒家思想成为汉代甚至后世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此外,汉代有着独特的政权组织结构。 一方面,由于“推恩令”的实施,西汉时期存在相当一部分诸侯王请罪的现象,诸侯王的诚恳请罪就可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减免罪责。
另一方面,在汉代臣子向皇帝的请罪中,三公请罪皇帝的现象所占比例较大。 君臣之间请罪现象的发生,某种程度而言是皇帝和臣子寻求政治和谐的表现。
第二,社会教化中的孝悌观念逐渐内化于汉人血液,影响着他们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也必然会对请罪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汉文帝请罪薄太后、汉景帝请罪窦太后、汉武帝请罪王太后、汉成帝请罪王太后,均为帝王向母亲请罪。从这四位皇帝所犯罪责或过错来看,貌似并不严重,但皇帝还是选择了向母亲请罪。
第三,请罪现象的发生还会受到请罪者心理因素的影响。比如说,恐惧心理、惭愧心理、廉耻心理等。 汉武帝第三子燕王刘旦在昭帝即位后策划谋反,昭帝顾念亲情,派使者向其施压,晓谕其中利害,燕王刘旦心中恐惧,叩头谢罪。陈宴称家中盗贼为“梁上君子”,并说他未必生来性恶,盗贼感到羞耻,向陈宴请罪。
最后,请罪者的心理预期也是影响请罪现象的因素之一。 大多数请罪者的真正意图从来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求生。当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出于本能会激起求生欲。
在情况较为严重时,影响请罪现象的产生和请罪的最终结果,与请罪者的求生欲望及其努力程度关系很大。
汉代请罪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由若干文化因素构成,在汉代整体文化系统中发挥着一定功能。
请罪有利于汉代君臣之间的政治团结。 臣子向皇帝请罪的原因多为受到皇帝质询或责问,也可以说是皇帝对臣子的表现不满,这时臣子适时请罪,皇帝听其陈述,观其态度,很多时候都可以对其表示理解,从而缓和了双方的关系。如上官桀因将马养瘦了遭到武帝生气责问,上官桀适时请罪,解释原因,得到了武帝的谅解。
请罪现象作用于军事方面,有效避免了战争的发生或继续。 汉代一部分请罪现象发生于藩属国与汉朝使者、地方诸侯与汉将军身上。如汉文帝派使者陆贾晓谕南越王窃取帝号一事,南越王上书谢罪、顿首请罪汉使者,还献上国内珍稀宝物,最终文帝大悦,直接避免了战争的发生。
请罪能有效缓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更始大司马朱鲔曾参与杀害光武兄长伯升,更始败后,朱鲔“乃面缚,骑俱诣河阳,光武即解其缚……”朱鲔通过真诚请罪缓解了与光武帝之间的矛盾。
请罪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尤其是盗贼请罪。 据史料发现,盗贼请罪现象多发于东汉时期,如顺帝时,广陵盗贼张婴率数万人起义作乱,皇帝派张纲为太守,张纲对其晓以恩信,张婴毕万余人面缚归降,避免了战乱,还郡中安宁。
请罪的发生促进了礼仪的延续,汉罪的仪式绝大多数在先秦就已出现过。 汉代请罪现象的发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请罪礼的延续和发展, 如免冠、肉担、面缚、顿首、徒跣、行等,汉代承袭了先秦时期的仪式。 到了汉代,大部分礼仪形式继承了下来。
汉代请罪现象也被后世社会继承和发展。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如近现代战争中的受降仪式上,战败方需向战胜方谢罪。又如某政府官员因身工作疏漏使得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会向人民请罪,严重者可能会引咎辞职, 这些情况都说明了请罪文化的生命力。
请罪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传统。它从先秦时期沿袭下来并不断发展,在汉代形成了新的更加完整的文化过程。
与先秦时期相比,汉代请罪主体与请罪对象所涵盖的阶层更加广泛。西汉请罪主体包括皇室、宗室、臣子、藩属国、平民;东汉请罪主体包括皇室、臣子、少数民族政权、盗贼和平民。汉代请罪对象包括上天、皇帝、太后、臣子、平民等等。
请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效的,这也从侧面解释了请罪现象能够一直延续并得到发展的原因。
汉代请罪现象有其时代特征,汉代请罪现象由若干文化要素构成,包括请罪程式、请罪用语和请罪场所。汉代请罪现象在施行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大一统王朝的封建政治制度、社会教化中的孝悌观念和请罪者个人的心理因素有关。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汉代请罪在汉代整体文化系统中发挥着一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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