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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娜贝儿,作为上海迪士尼全球首发的ip角色,面世以来热度一直居高不下,周边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商机,制售仿冒“玲娜贝儿”毛绒玩偶,牟取非法利益。
4月26日下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丹担任审判长,与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陆光怡,专家陪审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共同组成合议庭,对一起侵犯“玲娜贝儿”著作权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检委会专职委员施净岚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上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版权方代表,社会公众现场旁听了本案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武某凤(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武某清,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指使他人生产制作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毛绒玩偶2.5万余件,在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销售。
2021年3月12日,迪士尼企业公司创作完成“玲娜贝儿”(英文名:linabell)美术作品。同年9月,以该美术作品原形设计制作的“玲娜贝儿”玩偶发表。2022年2月,迪士尼企业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对“玲娜贝儿”美术作品进行了登记。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在认真评议后作出当庭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生产、销售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在造型上与迪士尼企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玲娜贝儿”仅有细微差异,属于该美术作品的复制品。两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2.5万余件,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共同起意、策划生产、销售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的毛绒玩偶,系主犯;被告人武某清受他人指使,在仿冒玩偶上贴附吊牌及收发货,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武某清退出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浦东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并处20万元、3万元的罚金。对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仿冒毛绒玩偶、相关材料和工具、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通讯员 曹赟娴
责任编辑 邓清元
上观号作者:浦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