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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财务科目更正多,却仍与大客户数据“打架”,还拥有着“神奇的朋友圈”|IPO观察

发布时间:2023-05-11 12:07:55 来源:钛媒体APP

近期,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肯特催化”)更新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主板IPO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2260万元。

钛媒体APP注意到,虽然肯特催化的业绩持续增长,但公司较多财务科目却进行了变更,同时,在变更相关财务数据之后,公司的数据却仍与客户存在“打架”的情况。另外,在客户方面,肯特催化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被认定关联交易,更是有一家公司成立不久就为肯特催化“贡献”了4800万元的营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神奇的朋友圈”

肯特催化是一家主要从事季铵(鏻)化合物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季铵盐、季铵碱、季鏻盐、冠醚等四大系列产品,致力于为精细化工、分子筛、高分子材料、电池电解液、油田化学品等领域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肯特催化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557.14万元、48574.4万元、63584.39万元、42339.5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942.45万元、7225.27万元、8633.93万元、6079.77万元,业绩持续上升。

需要指出的是,肯特催化在此次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多个财务科目进行了更正。为何肯特催化要更正财务数据?是否存在更正财务数据导致公司业绩持续上升的可能性?

有意思的是,虽然肯特催化更正了财务数据,但其仍存在与客户数据“打架”的情况。招股说明书显示,2019年-2020年,肯特催化向中触媒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42.95万元、1628.03万元。据悉,中触媒于2022年成功在A股上市,其披露的公开资料中,在上述时间段内,中触媒向肯特催化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370.59万元、1420.3万元,与肯特催化披露的数据相差了72.36万元、207.73万元。那么,到底谁的数据是真实的?

更为有意思的是,2019年-2020年,肯特催化向宁波市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石化进出口”)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65.29万元、1839.93万元,均位列在肯特催化的前二大客户名单中。值得一提的是,石化进出口的控股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和丰创投在2020年11月对肯特催化进行了增资,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和丰创投持有肯特催化3.93%的股权。然而,肯特催化在招股说明书中却未将与石化进出口之间的交易列为关联交易。这不禁令人怀疑,就算2019年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难道2020年还不算?

除了上述客户之外,在肯特催化的客户中,还有两家公司引起了钛媒体APP的格外关注,它就是营口龙驰化工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龙驰化工”)、辽宁恒顺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恒顺达”)。据悉,张芳华持有龙驰化工100%股权,骆凯持有恒顺达100%股权,骆凯是张芳华弟弟张芳亮之配偶,因此肯特催化将与上述两家公司交易进行了合并。

2019年-2020年,肯特催化向上述两家公司产生的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然而,天眼查显示,龙驰化工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均未有员工参保;恒顺达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19年-2020年,公司均未有员工参保。

这就不禁令人产生疑惑,龙驰化工在刚成立不久且在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的情况下,为何能向肯特催化4810.46万元的营收?以及为何自2021年起,龙驰化工就再未出现在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产能利用率不足80%也要扩产

从产品上看,肯特催化主要拥有季铵盐、季铵碱、季鏻盐、冠醚等四大系列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可见,季铵盐、季铵碱是肯特催化最重要的两大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肯特催化此次IPO募资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扩产。据悉,肯特催化此次欲募集49887.86万元用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而这也是公司的唯一募投项目,该项目建设达成后,肯特催化将新增5000顿/年季铵碱、2550顿/年季铵盐等产能。

钛媒体APP注意到,目前肯特催化季铵盐、季铵碱的产能利用率均未高于80%。报告期内,季铵盐、季鏻盐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78%、76.95%、68.4%、69.27%,季铵碱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69.11%、77.5%、77.82%。那么,在如此产能利用率的情况下,为何公司还要大举扩产?有关上述问题,钛媒体APP 发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没有收到公司的回复。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肯特催化以及子公司的产品曾存在多次违规事件。如2019年1月1日以来,肯特催化存在部分产品实际产量超出环评批复的产能或未取得环评批复、实际产量及产品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相关产品产能及范围不完全相符的情况;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江西肯特存在实际生产的产品类别及产量与环评批复不完全相符、实际生产产品的产量及范围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相关产品产能及范围不完全相符的情况。

对此,监管层要求结合肯特催化、江西肯特相关产品的实际产量,说明超出环评批复的产能或未取得环评批复、实际产量及产品与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相关产品产能及范围不完全相符的原因及合理性,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类似情况;是否存在委托生产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充分。(本文首发于钛媒体 APP,作者|邓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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